- 目錄
電梯起重機械管理制度旨在確保電梯和起重設備的安全運行,提高設備效率,保障員工生命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制度主要包括設備管理、操作人員資質、日常維護保養(yǎng)、應急處理、責任分配和違規(guī)處罰等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設備登記與檢驗:所有電梯和起重機械必須進行注冊登記,并定期接受專業(yè)機構的檢驗,確保其符合國家安全標準。
2. 操作人員培訓:所有操作人員需經過專業(yè)培訓,取得相關證書后方可上崗,且需定期進行復訓,更新知識和技能。
3. 維護保養(yǎng)規(guī)程:建立詳細的設備維護保養(yǎng)計劃,包括日常檢查、定期保養(yǎng)和故障修復,確保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tài)。
4. 應急預案:制定應急響應計劃,包括設備故障、安全事故的快速響應和處理流程。
5. 責任落實:明確各部門和崗位的職責,確保安全管理責任到人。
6. 安全檢查與審計:定期進行安全檢查,評估設備安全狀況和操作流程的合規(guī)性,必要時進行內部審計。
7. 違規(guī)處理:對于違反規(guī)定的操作行為,應有明確的處罰措施,以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重要性
電梯和起重機械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預防因設備故障或操作不當引發(fā)的安全事故,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另一方面,良好的設備管理和操作規(guī)范可以延長設備壽命,減少維修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此外,制度的執(zhí)行也有助于企業(yè)遵守國家法規(guī),避免法律風險。
方案
1. 設立專門的設備管理部門,負責設備的采購、登記、維護和報廢等全程管理。
2. 建立培訓體系,定期組織操作人員參加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培訓課程。
3. 引入先進的設備監(jiān)測系統(tǒng),實時監(jiān)控設備運行狀態(tài),及時發(fā)現(xiàn)并解決問題。
4. 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提升員工應對突發(fā)情況的能力。
5. 對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定期評估,根據反饋調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6. 加強安全文化宣傳,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形成人人關注安全的良好氛圍。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我們將構建一個高效、安全的電梯和起重機械管理體系,為企業(yè)的穩(wěn)定運營提供有力保障。
電梯起重機械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電梯起重機械、(場內)廠內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分公司)特種設備的管理,規(guī)范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的使用與維護,防止和減少設備故的發(fā)生,保障人和財產安全,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律和集團公司《設備管理辦法(試行)》、股份公司《設備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設備管理辦法(試行)》),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股份公司所屬煉化、銷售企業(yè)、其他企業(yè)可參照執(zhí)行。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特種設備涉及范圍只包括所屬企業(yè)裝備運行的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
第四條 各企業(yè)應明確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的主管部門,并依據國家、地方政府的相關法律和本制度,結合企業(yè)的實際情況,明確各有關部門、單位職責、共同做好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本制度依據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總局頒布的13號令《特種設備質量監(jiān)督與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國質檢鍋〔2004〕31號《特種設備目錄》以及《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guī)則》等法規(guī)、文藝件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企業(yè)環(huán)境和配套設備的特點制點。
第二章 管 理 職 責
第六條 企業(yè)主管部門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上級行政管理部門有關政策、法規(guī)、條例,并制定本企業(yè)的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二)負責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車輛的維修、改造、更新、檢驗、報廢等計劃的審定、技術審查和組織驗收工作。
(三)參與新購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的設計審查和技術協(xié)議的簽訂,以及對制造、安裝單位資質的審曬。
(四)負責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車輛臺賬的建立、使用注冊登記和使用許可取證等工作。
(五)負責組織或參與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設備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六)協(xié)助相關部門做好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作業(yè)人員上崗培訓工作,負責對使用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的單位操作人員資格的監(jiān)督檢查。
(七)負責對電梯、起重機機械地、廠(場)內機動車輛維修單位資質和維修人員上崗資格的監(jiān)督制檢查。
第七條 企業(yè)使用單位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的日常管理工作,執(zhí)行國家、集團公司、股份公司有關政策、法規(guī)、條例,以及本企業(yè)制定的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管理制度。
(二)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電梯、起重機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的技術檔案。
(三)負責本單位電梯、起重機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維護、保養(yǎng)、更新、改造、檢驗、報廢計劃的申報,以及項的實施、檢查和驗收工作。
(四)負責本單位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車輛操作規(guī)程、應急預案的制定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五)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操作人員的上崗培訓工作。
(六)負責對操作本單位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的外單位人員上網資格的審查和使用監(jiān)督。
(七)參與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事故的調查。
第三章 相 關 定 義
第八條 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治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治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地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第九條 起重機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和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m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工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第十條 廠(場)內機動車是不屬公安部門和農機部門管理、注冊掛牌的;只限于在企業(yè)廠(場)區(qū)內行駛的車輛(如:叉車、電瓶車、平板車、前置翻斗車、升降車、裝載機、推土機、挖掘機、履帶吊、載貨車、野外作業(yè)車以及汽車吊、輪胎吊行走機構等)。
第十一條 大修是指需要通過拆卸或者更換主要受力結構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業(yè)務,亦包括對機構(傳動系統(tǒng))或者控制系統(tǒng)進行整體修理的業(yè)務,但大修后特種設備的性能參數與技術指標不應變更,符合原設計要求。
第十二條 改造是指改變原特種設備受力結構、機構(傳動系統(tǒng))或控制系統(tǒng),致使特種設備的性能參數與技術指標發(fā)生變更(提高原設計性能)為目的作業(yè)。
第四章 使用與管理
第十三條 在用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實行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電梯和廠(場)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周期為1年,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周期為2年。使用單位按時申報檢驗計劃,由主管部門審核后編制檢驗計劃,會同省、市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實施檢驗,經檢驗發(fā)現(xiàn)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故障運行。
第十四條 在用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必須在明顯部位貼有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超過有效期的禁使用。
第十五條 在用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天內,必須經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檢測,取得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并辦理注冊登記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第十六條 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的安裝、維修保養(yǎng)和改造單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單位待有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頒發(fā)的從業(yè)許可證,從事其認可項目的業(yè)務,并且對施工質量和安技術性能負責)。
第十七條 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作業(yè)人員(指進行安裝、維修、保養(yǎng)、操作等作業(yè)的人員)必須經專業(yè)培訓和考核,取務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頒分的特種作業(yè)人員資格證,方可從事相應工作。特種作業(yè)人員證書應當按規(guī)定審驗,一般每兩年復審一次。離開特種作業(yè)操作崗位達到六個月以上的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資格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十八條 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安裝、大修和改造前,施工單位必須持施工方案等相關資料告知特種設備質量技術監(jiān)督機構。
第十九條 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安裝、大修和改造前,施工單必須根據國家有關法規(guī)和標準的要求,對設備的質和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自檢出具自檢報告,由產權單位簽字認可后,施工單位可向特檢驗機構申請檢驗,取得檢驗合格證后交付產權單位。
第二十條 安裝、大修、改造的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必須在20天內將施工技術資料、檢驗合格證書移交產權單位。
第二十一條 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更產權時,原產權單位應將隨機的技術文件、檢驗報告、安全使用許可等檔案資料一同轉交給產權單位,并到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辦理產權變更手續(xù)。
第二十二條 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因發(fā)生設備事故經大修處理再次使用前,須對其進行全面檢查并通過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的檢驗。
第二十三條 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存在嚴重事故隱患,且無改造、維修價值,應及時申請予以報廢,按集團公司、股份公司有關規(guī)定辦理報廢手續(xù),并到原注冊登記的特種設備質量技術監(jiān)督機構辦理注銷手續(xù)。
第二十四條 在 防爆區(qū)域使用的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應符合防爆安全技術要求,并有顯防爆標志。
第二十五條 經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檢測不合格的設備,在沒有徹底消除設備缺陷前,禁止使用。
第二十六條 長期停用或到期末檢的電梯、起重機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使用單位應以書面報告及時向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報停登記手續(xù),并落實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重新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申請安全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七條 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應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書、使用維護說明等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及其它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維修及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五)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輛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各企業(yè)根據本制度結合實際,制定本企業(yè)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管理規(guī)定。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股份公司生產經營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試行。
第2篇 電梯起重機械管理制度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集團公司特種設備的管理,規(guī)范電梯、起重機械的使用與維護,防止和減少設備事故的發(fā)生,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
本標準適用于集團公司電梯、起重機械的管理。
2定義與術語
2.1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2.2起重機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平行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2.3大修是指需要通過拆卸或者更換主要受力結構不件才能完成的修理業(yè)務,亦包括對機構(傳動系統(tǒng))或者控制系統(tǒng)進行整體修理的業(yè)務,但大修后特種設備的性能參數與技術指標不應變更,符合原設計要求。
2.4改造是指改變原特種設備受力結構、機構(傳動系統(tǒng))或控制系統(tǒng),致使設備的性能參數與技術指標發(fā)生變更(提高原設計性能)為目的的作業(yè)。
3引用標準
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總局頒布的3號令《特種設備質量監(jiān)督與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
國質檢鍋[2004]31號《特種設備目錄》、《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guī)則》
q/dshg14.8《專業(yè)基礎管理基本要求與考核標準》
2006-11-21發(fā)布2006-11-21實施
4職責
4.1資產管理部職責
資產管理部是電梯、起重機械的歸口管理部門。
4.1.1 貫徹執(zhí)行國家、上級行政管理部門有關政策、法規(guī)、條例,并制定電梯、起重機械管理標準。
4.1.2 負責電梯、起重機械的維修、改造、更新、檢驗、報廢等計劃的審定、技術審查和組織驗收工作。
4.1.3 參與新購電梯、起重機械的設計審查和技術協(xié)議的簽訂,以及對制造、安裝單位資質的審查。
4.1.4 負責電梯、起重機械臺帳的建立、使用注冊登記和使用許可取證等工作。
4.1.5 負責組織或參與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4.1.6 協(xié)助相關部門做好電梯、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上崗培訓工作。
4.1.7 負責對電梯、起重機械維修單位資質和維修人員上崗資格的監(jiān)督檢查。
4.2 電梯、起重機械所在單位職責
4.2.1 負責本單位電梯、起重機械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建立固定資產臺帳、檔案。
4.2.2對電梯、起重機械的使用、維修、保養(yǎng)、更新、改造、檢驗、報廢等工作進行監(jiān)督。
4.2.3 負責收集本單位電梯、起重機械使用、維修、保養(yǎng)、更新、改造、檢驗、報廢等過程中形成的檔案資料,并及時歸檔。
4.3 使用單位職責
焦化裝置電梯、防爆抓斗起重機的使用單位是恒潤公司;熱電公司和中轉公司所屬起重機械的使用分別歸熱電公司和中轉公司;安裝公司廠房內的行吊由安裝公司負責使用管理;各裝置用于裝卸催化劑等物料的起重機械由所在單位負責使用管理;廠區(qū)內其他裝置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是維修公司和能源公司電修。維修公司和能源公司電修的管理職責以機械和電器(含電控)劃分。
4.3.1 負責所使用電梯、起重機械的使用管理工作,執(zhí)行國家、集團公司有關政策、法規(guī)、條例,以及本單位制定的電梯、起重機械管理制度。
4.3.2 負責所用電梯、起重機械維修、保養(yǎng)、更新、改造、檢驗、報廢計劃的申報,以及項目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和驗收工作。
4.3.3 負責所用電梯、起重機械操作規(guī)程、應急預案的制定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4.3.4 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操作人員的上崗培訓工作。
4.3.5 負責對操作所用電梯、起重機械的外單位人員上崗資格的審查和使用監(jiān)督。
4.3.6 參與電梯、起重機械事故的調查。
4.4 維修單位職責
熱電公司和中轉公司分別負責本單位所屬電梯、起重機械的維護保養(yǎng)與維修工作;安裝公司廠房內的行吊由安裝公司負責維護保養(yǎng)與維修管理;焦化裝置的電梯和防爆抓斗起重機機械部分由恒潤公司負責維護保養(yǎng)與維修;能源公司電修負責其余電梯、起重機械電器及控制部分的維護保養(yǎng)與維修工作;維修公司負責其余電梯、起重機機械部分的維護保養(yǎng)與維修工作。
4.4.1 負責職責范圍內電梯、起重機械的維護保養(yǎng)與維修工作,執(zhí)行國家、集團公司有關政策、法規(guī)、條例,以及本單位制定的電梯、起重機械管理制度。
4.4.2 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維修人員的上崗培訓工作。
4.4.3 按規(guī)定進行維修作業(yè)并整理相關的維修驗收記錄及時歸檔。
4.4.4 合理申報維修費用,并對維修費用按計劃有效控制。
5 使用與管理
5.1 電梯、起重機械的注冊登記與檢驗
5.1.1新增電梯、起重機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天內,必須經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檢測,取得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并辦理注冊登記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5.1.2 在用電梯、起重機械實行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電梯定期檢驗周期為1年,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周期為2年。使用單位按時申報檢驗計劃,由主管部門審核后編制檢驗計劃,邀請?zhí)胤N設備檢驗機構實施檢驗,經檢驗發(fā)現(xiàn)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故障運行。
5.2電梯、起重機械的使用、維護、維修
5.2.1在用電梯、起重機械必須在明顯部位貼有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超過有效期的禁止使用。
5.2.2在防爆區(qū)域使用的電梯、起重機械,應符合防爆安全技術要求,并有明顯防爆標志。
5.2.3 電梯、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指進行安裝、維修、保養(yǎng)操作等作業(yè)的人員)必須經專業(yè)培訓和考核,取得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頒發(fā)的特種作業(yè)人員資格證,方可從事相應工作。特種作業(yè)人員證書應當按規(guī)定審驗,一般每兩年復審一次。離開特種作業(yè)操作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資格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5.2.4 電梯、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中應當嚴格執(zhí)行電梯、起重機械的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
5.2.5 電梯、起重機械的安裝、維修保養(yǎng)和改造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的資質(單位持有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頒發(fā)的從業(yè)許可證),從事其認可項目的業(yè)務,并且對施工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5.2.6 電梯、起重機械安裝、大修和改造前,施工單位必須持施工方案等相關資料告知特種設備質量技術監(jiān)督機構。
5.2.7 電梯、起重機械安裝、大修、改造后,施工單位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標準的要求,對設備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自檢并出具自檢報告,由產權單位簽字認可后,施工單位方可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檢驗,取得檢驗合格證書后交付產權單位。
5.2.8 安裝、大修、改造的電梯、起重機械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必須在20天內將施工技術資料、檢驗合格證書移交產權單位。
5.2.9 電梯、起重機械因發(fā)生設備事故經大修處理再次使用前,須對其進行全面檢查并通過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的檢驗。
5.2.10 經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檢測不合格的設備,在沒有徹底消除設備缺陷前,禁止使用。
5.3 電梯、起重機械變更產權時,原產權單位應將隨機的技術文件、檢驗報告、安全使用許可證等全部檔案資料一同轉交給新產權單位,并到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辦理產權變更手續(xù)。
5.4長期停用或到期未檢驗的電梯、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以書面報告及時向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報停登記手續(xù),并落實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重新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申請安全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5電梯、起重機械存在嚴重事故隱患,且無改造、維修價值,應及時申請予以報廢,按集團公司有關規(guī)定辦理報廢手續(xù),并到原注冊登記的特種設備質量技術監(jiān)督機構辦理注銷手續(xù)。
5.6電梯、起重機械應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5.6.1 電梯、起重機械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5.6.2 電梯、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驗記錄。
5.6.3 電梯、起重機械的日常使用記錄。
5.6.4 電梯、起重機械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控制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維修及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5.6.5 電梯、起重機械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6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由資產管理部按《專業(yè)基礎管理基本要求與考核標準》檢查與考核。
第3篇 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章__ 總 則
第一條 __ 為加強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分公司)特種設備的管理,規(guī)范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的使用與維護,防止和減少設備故的發(fā)生,保障人和財產安全,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律和集團公司《設備管理辦法(試行)》、股份公司《設備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設備管理辦法(試行)》),制訂本制度。
第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 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及其它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維修及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五) 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輛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第五章__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__ 各企業(yè)根據本制度結合實際,制定本企業(yè)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管理規(guī)定。
第二十九條 __ 本制度由股份公司生產經營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__ 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試行。